保险公司能否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发布日期:2009-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7年8月11日,被告钟某驾驶货车在萍乡市某区内,与同方向由原告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钟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双方因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原告易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钟某和某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是本案的当事人,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易某与被告钟某之间是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而保险公司与被告钟某之间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二种法律关系不宜并案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该案中成为被告,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便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的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质上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作用都是为了保护第三者受害方的利益。因此在该案中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受害人,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也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原告获得赔偿款的环节,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作者:安源区人民法院 陈江萍 安研
相关法律问题
- 能否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个回答5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个回答0
- 退休后在一民企小厂打工工作时间 受伤 (民企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是 2个回答10
- 医保和保险公司同时投保,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0个回答10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出院以后的护理期限及护理费如何计算?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诉讼地位之研究
- 倪秀美诉王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杨洪芝等诉张道全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试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直接赔付责任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的执行
-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诉讼地位研究
- 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保险公司能否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