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6年"丈夫"意外死亡 女子补偿诉求被驳回
发布日期:2009-10-15 作者:李英俊律师
赵女士与“丈夫”生活6年,却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丈夫”意外死亡后,赵女士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分享死亡补偿金。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赵女士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赵女士与刘先生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随丈夫来到北京做生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9月,刘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先生父母拿走。赵女士找到“公婆”要求分钱,却被认定不算儿媳而拒绝给钱。赵女士无奈将二老起诉到法院,索要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定,有权享受死亡补偿金的主体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赵、刘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仅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据此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作者:王秋实 发布时间:2009-10-15 来源: 京华时报
李英俊律师个人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死亡补偿金性质上不是遗产,没有法律规定只有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才有权享受。赵女士与刘先生长期共同生活多年,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适当分得部分。成都中院最近公布的一个针对死亡补偿金分配的示范性案例处理得就比较合情合法。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争议,对老百姓来说,保险的做法还是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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