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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遏制税收飞速增长

发布日期:2010-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一种独特的政府统御市场的模式正在形成且不断强化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整体陷入一次1929-1933年大危机以来所未曾预见的大衰退。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萎缩,2009年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面临近年所未曾遇的困难。然而,政府的税收却不断攀高,政府的财政盈余也几乎在逐月积累,以至到2009年10月份,全国竟出现了8478亿元的财政盈余,到了12月份初,全国财政还有2万亿元的支出预算没花掉!

  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尽管2009年前11个月政府实际财政预算执行中财政盈余一直在积累,决策者、财经媒体以及中国的许多经济学家们还在侈谈“要在2010年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近乎荒唐的现象实在令人不可理解:还有大危机背景中政府有近万亿财政盈余这样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张性的宏观政策”吗?

  2008年下半年以来,8万多亿的银行信贷大部分到了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国进民退的现象又在各地较普遍发生,且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所强行推行。结果,目前一种独特的政府统御市场的模式正在形成且不断强化,而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各级政府部分官员和部分国企高管运用自己所实际掌控的资源配置权力和资产进行普遍权力寻租的社会体制”。加上目前政府的征税实际上不受任何约束以及政府财政支出不透明,一方面导致政府财税收入近15年来双倍于甚至三倍于GDP的增长,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快速增加,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份额不断萎缩,导致这多年来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下降,另一方面,政府官员腐败案件又不断发生,中国的社会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差距也随之迅速拉大,越来越偏离构建一个和谐的良序市场经济社会的长远目标。尽管这种社会发展模式在短期可能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率,但长期发展前景甚为堪忧。

  在这样的社会格局中,一些目前可操作的改革建议是:

  1.促使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官员——转变视政府财税增长为一个主要政绩的普遍误识和观念,充分认识到税收从本质上来说对长期经济增长来说有着负面作用,因而只是一种政府为实现其公共职能的“必要的恶”。

  实行减税富民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新的“减税计划”,大幅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负,并加大政府预算中在医保、社保、城乡公共设施和其它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以及再分配向政府倾斜、财富越来越向国家转移和集中的趋势,并要彻底改变积累率远远高于消费率现实格局,真正实现“让利于民”和“藏富于民”。

  只有这样,才能预期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要让全体国民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才能彻底消除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目前所面临的内需不足的瓶颈问题。

  2.鉴于目前政府财税部门征税实际上不受任何制约,加上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实际上的不透明,从而导致政府官员腐败屡治不果和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不断拉大,要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一个良序法治下的民主政治,可考虑从构建“税收(宪)法定”的制度安排作为第一步——或言“突破口”。

  具体的改革思路是:从修改政府的预算法开始,进一步把税收法定的原则写入宪法,使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预算的具体用途经代议制机构(人大)详细审定批准,以此来作为未来中国新政治体制建设的逻辑起点,以达致构建一个和谐、公正和长治久安的良序市场经济社会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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