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诉前先予执行制度有三点优势
发布日期:2011-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是诉前先予执行的建立将对违法人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权威,对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
三是可以防止、减少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扩大,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或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解除合同,而租赁人不予返反租赁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将会使得出租人间接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因此诉前先予执行制度的设立对不法侵害人将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使纠纷得以妥善地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降低法院执行难度。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李小平 韩涛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法院:属于诈害行为,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
-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 信访工作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
- 如何审核判决书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北京张敬辉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法律问题”的主讲人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新婚姻法房产财产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 工作机制的意见
- 交通事故调查中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应用
- 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的识别提取及侵犯行为分析
-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