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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亚当•斯密的正义观

发布日期:2011-04-2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年)


〔经典名句〕

“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仁爱是社会大厦的花环,公正是社会大厦得以建立的栋梁。”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虽然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存在之所需,然而一个社会除了正义之外一无所有,这样的社会不是一个特别吸引人的社会。除了正义之外,仁慈是使一个社会成为吸引人的、使人快乐的社会的一种品德。仁慈德性使社会处于愉快状态,是在正义基础上的锦上添花。”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我们经常可以通过静坐不动和无所事事的方法来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法规。”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正义只是一种消极性的美德,它仅仅阻止我们去伤害周围的邻人。”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生平简介〕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年),18世纪英国着名的伦理学家、经济学家,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1723年,亚当·斯密出生在苏格兰法夫郡的寇克卡迪。1737年,进入了格拉斯哥大学,在哈奇森的教导下研读道德哲学。1740~1746年间,赴牛津大学求学。1748年他开始在爱丁堡演讲授课。在大约1750年时他认识了大卫·休谟,两人成为亲密的好友。1751年,被任命为格拉斯哥大学的逻辑学教授,并在1752年改任道德哲学的教授。在1759年出版了《道德情操论》一书,具体化了一部分他在格拉斯哥的讲课内容。其后,亚当·斯密专注于法律学和经济学,在接下来10年时间里专注于撰写他的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称为《国富论》),于1776年出版。这本书备受推崇并且被普遍流传,斯密也随之声名大噪。因此世人尊称亚当斯密为“现代经济学之父”和“自由企业的守护神”。1778年他在苏格兰被任命为关税部长。1787年被选为格拉斯哥大学荣誉校长,同时被任命为苏格兰的海关和盐税专员。1784年斯密出席格拉斯哥大学校长任命仪式,但是未上任;直到1787年才担任校长职位至1789年。亚当斯密终身未娶。1790年7月17日因病去世,享年67岁。

〔主要作品〕

亚当·斯密生前奉献了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他生前留下了许多未发表的着作,根据他的遗嘱声明,销毁了部分着作,其余着作陆续发布的有:《哲学论文集》、《修辞学与文学讲义》等。

〔主要思想〕

亚当·斯密是公认的经济学祖师,作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创立者,他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他的《国富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极为深远。同时,他在伦理学方面的建树也十分出名,他的《道德情操论》至今依然是经典之作。在道德伦理学方面,亚当斯密认为,“同情”,这是社会道德的基础。在经济学方面,亚当·斯密驳斥了旧的重商学说、否决了重农主义者的土地是价值的主要来源的观点,提出了劳动的重要性。

亚当·斯密认为,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劳动才是最重要的,而劳动分工将能大量的提升生产效率。同时还指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工资和利润的源泉,并经过分析得出了工资越低,利润就越高;工资越高,利润就越低的结论。这实际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本质。亚当·斯密在分析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时,特别强调了分工的作用。他对比了一些工艺和一些手工制造业分工前后的变化,对比了易于分工的制造业和当时不易于分工的农业的情况,说明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亚当·斯密在研究经济现象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经济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的利己主义目的。人们在经济行为中,追求的完全是私人的利益,但是每个人的利益又被其他人的利益所限制,这就迫使每个人必须顾及他人的利益,由此产生了相互的共同利益,并进而发展为社会利益。可见社会利益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这种认为人都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的“经济人”的观点,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也是早期经济思想的重要表现。

斯密大力批评过时的政府管制,他认为那些管制将会阻挠产业的扩展。亚当斯密提出四大赋税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经济。主张所有公民应平等纳税,反对贵族免税特权,反对按身份定税以及富者轻税平民重税的不公平情况。

亚当·斯密认为,人有“自利”与“同情”两种基本情感,其中“同情”存在着双重的“规定性”:一个是主观个体美德,即“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成为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应具有的人文气质与道德精神;另一个是客观社会伦理关系及其主观情感体验,即彼此均是具有平等自由权利及其主观情感体验的存在者,这也是构建市场经济正义性的方法原则:契约自由、平等互惠、自利利人。既然利己心是人的天性,是自然赋予的,追求个人利益就成了自然之理,对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就不应限制,亚当斯密认为私利与公益似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一步一步趋向和谐与均衡,这是自然秩序的本质。

亚当·斯密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有许多不平等的行为,而在一个不平等的环境下,平民阶层想取得利益是不可能的。亚当·斯密认识到了社会不公正的存在,觉得必须用一种新的经济理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以使人们平等地竞争。他所提出的“利己心”绝非是让人们去为了利益而损人利己,惟利是图,自私自利,而是要人们追求自己通过劳动应该获得的合法、合乎道德的利益。“利己心”一方面防止雇主为了攫取暴利而残酷地对雇员进行剥削,另一方面,鼓舞平民要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在提倡自由竞争的同时,强调要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每个“经济人”的行为,竞争要遵守同一法则,要公平竞争,不能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正义观点〕

在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道德情操”这个词语,是用来说明人(被设想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动物)能判断和克制私利的能力。在那个时代,道德哲学包含了今天的很多学科门类,包括伦理学,这是在道德哲学中作为重要基础的东西;还包括政治学、法学、人类学等等内容。

就正义问题而言,亚当·斯密从人类的情感和同情心出发,讨论了善恶、美丑、正义、责任等一系列概念。在他看来,人天生是社会的动物,时刻生活在他人的评价之中。为了顾及他人的感受,人不得不对自己原始的激情加以节制和改造,从而产生羞耻心和荣誉感,这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亚当·斯密进一步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原则以及各种美德的特征,并对各种道德哲学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以及人的行为应遵循的一般道德准则;追寻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奥秘。

亚当·斯密认为,正义首先是一种法律方面的正义,“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所谓个人权利或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

在斯密看来,政治社会的目的不是在道德上完善人类的本性,而是力求保障人们社会交往中的公正。为此他认为,一切道德行为只是尽可能地避免罪恶,但是人并没有能力通过理性而完全克服罪恶,在彩虹尽头并非就是天堂。因此,斯密写道:“毫无疑问,正义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合宜性,因此它应该得到应归于合宜性的全部赞同,但是因为它并非真正的和现实的善行,所以,它几乎不值得感激。在极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仅仅阻止我们去伤害周围的邻人。一个仅仅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的人,确实只具有一丁点实际优点。然而,他却履行了特别称为正义的全部法规并做到了地位同他相等的人们可能适当地强迫他去做、或者他们因为他不去做而可能给予处罚的一切事情。我们经常可以通过静坐不动和无所事事的方法来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法规”。

在亚当·斯密看来,“同情”是社会道德的基础,从“同情”的机制中推导出了一种旁观者的正义来。在亚当·斯密看来,旁观者具有了超越自然与人为的特性,而成为一个纯客观的中立的角色。旁观者的正义是一种自然的正义,但这种自然正义又不同于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而是一种为人所特有的自然和消极,因为在其中掺入了自由正义的因素。

亚当·斯密认为,正义绝非意味着“慷他人之慨”,它仅仅意味着“不为恶”。在亚当·斯密看来,私人产权受到正义法则的保护,自由贸易将带来互惠,个人寻求自己收益的同时会增加国家财富。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要受道德理念的约束,不要去伤害别人,而是要帮助别人,这种“利他”的道德情操永远地种植在人们的心灵里。

亚当·斯密认为,社会发展需要获得协助,要从别人那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必须给别人以他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不能只依赖他人的同情心或利他主义,还要靠激起他人的利己心来实现。作为一个经济原动力的“利己心”,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交换的基础。于是,就有分工、有交换、有价值、有货币等等现象产生。人们在“利己心”的支配下做各种劳动,从而构成了私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源泉。将利己心看作人的本性,将经济活动看作“利己心”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反映了一切经济现象是客观的,都受某种自然规律的支配。

〔观点解析〕

18世纪初期,英国可以说是欧洲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是世界贸易的中心国,尚且是领先其它国家的工业国,这必然给亚当·斯密的思想打上时代的烙印。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从现在的观点看来,这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前者为伦理学着作,它的出版使斯密享誉学术界;后者为经济学着作,它的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这两部书都是当年他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道德哲学课程的成果或讲义。斯密本人把《道德情操论》看得远比《国富论》重得多,而且他的一生中大部分的心血都倾注在《道德情操论》的修订与完善上。从1759年首版到1790年去世,斯密对《道德情操论》先后进行过6次修改,而《国富论》恰恰是在修改《道德情操论》的过程中完成的。这说明,《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是用伦理学的知识和价值基础对经济现象的再分析。《国富论》研究的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亚当·斯密以“人性”为出发点,把普遍性带入了经济学的领域,把当时零星片断的经济学学说,经过有体系的整理,使之成为一门分门别类独立于哲学的大学问。

但任何只局限于经济学范围对《国富论》的理解与任何只局限于道德哲学范围对《道德情操论》的理解,都会导致对斯密思想及其体系的肢解和误读。斯密原则上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他特别反对重商主义,也批评重农主义,在他看来,应该废除一切特殊的或限制的制度,树立起最明白而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提起《国富论》,人们就会想到“看不见的手”, 亚当·斯密在特定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提出“看不见的手”,主要是为了解放当时受奴役和压迫的平民阶级,让道德、法律来确保平民阶级进入市场公平竞争的自由。有人认为斯密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并以此作为经济学上的“圣经”,反对政府对市场必要的干预。其实,这是对“看不见的手”的片面认识,是对斯密经济学思想的歪曲。正如, 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所说:“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人们只看到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重视“经济人”的谋利心理和行为,强调”自利“,却相对忽略了其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重视的社会人的伦理、心理、法律和道德情操,从而曲解、误读了亚当·斯密学说。”
 
【作者简介】
征汉年,在江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任职,当前主要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和刑事法学。


【注释】
载尹晋华主编《法律的追求》,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出版


【参考文献】
1、《道德情操论》,[英]亚当·斯密著,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2、《国富论》,[英]亚当·斯密著,谢祖钧,孟晋,盛之译,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
3、《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国富论》,[英]亚当·斯密著,唐日松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5、《道德情操论》,[英]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道德情操论》,[英]亚当·斯密著,余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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