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礼宾律师办理“林某锋涉嫌故意伤害案”(从轻处罚,判处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1-12-25 作者:李斌祥律师
律师辩护:
黄礼宾律师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林某锋的妻子委托,担任林某锋的辩护律师,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提出有关从轻的意见;参与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辩护,提出罪轻的辩护观点:1、本案属于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伤害事件,应当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区别对待。2、何某德对引起伤害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林某锋的责任。3、何某德的伤情并不严重,没有产生医疗费,是其要价过高,导致不能达成协议,并非林某锋拒不赔偿。3、林某锋属于初犯,可以从轻处罚。4、林某锋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的从轻情节。林某锋是家庭的唯一劳动力,上有年届80岁的母亲,下有两个儿子正在读高中、初中;鱼塘生产还急需其开展,建议法庭考虑其家庭状况。请求法院对林某锋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2011年3月21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花刑初字第223号《刑事判决书》,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林某锋从轻处罚,判决林耀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当事人林某锋表示服判,不上诉。其家属亦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卢律师表示感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