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发票原件丢失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110网律师
今年10月28日,李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昭阳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该复印件能否作为赔偿依据这一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医疗发票原件丢失,其所就诊的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该复印件系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依法确认其证明力,被告以原告未提供医疗发票原件而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该保险公司对李某医疗费用进行赔偿。(陈 鸿)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