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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房屋租赁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深圳余祖舜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就装修装饰产生的纠纷,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为便于理解,余祖舜律师整理出如下表格:
租赁房屋装修装饰费用的承担方式

同意装修装饰与否
合同的效力
解除合同原因
装修装饰物性质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
处理结果
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
无效
 
/
未形成附合物
 
同意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
不同意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
已形成附合物
 
同意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
不同意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有效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未形成附合物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出租人违约解除
已形成附合物
 
/
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承租人违约解除
不同意
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违约解除
同意
出租人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双方违约导致
/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
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不同意
/
/
/
/
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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