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垫付工程款生纠纷 法官详解"时效"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辩称该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丧失了胜诉权。安福法院适用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认为原告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能获支持。新司法解释的施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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