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律师解读:上班猝死需补偿,维权进行时
发布日期:2012-03-30 作者:110网律师
高丽律师分析:“过劳死”应被认定为职业病
高丽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专门针对过劳死进行立法,相近的规定出现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对于过劳死而言,能否认定工伤,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当场或是48小时内死亡。如果超过48小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难以确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即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外以及6-12月的亲属救济费进行一定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过劳死”情形,就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在我国“过劳死”也未纳入职业病的范畴。高丽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司法界和学者都认为,将“过劳死”定为职业病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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