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方式之一:劳动争议调解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5(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方式之一:劳动争议调解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5(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张某某诉青岛某某大学案
【案件要旨】
1、调解是通过第三人的说服、劝导,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2、相对于其他劳动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3、劳动争议的调解可分为基层调解机构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基层调解机构的调解未民间调解,具有很大程度的任意性,其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劳动争议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10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