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51C003 |
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第30条;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第26条、第29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区县民防局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rf.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单位因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需要拆除的可申请办理该事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民防局 2、办公地址: 4、联系电话: 7、网址://www.bjrf.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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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申请表
各区县人防办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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