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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12-07-04    作者:110网律师
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法律分析
 
   
在商业化社会里,预付卡消费早已司空见惯,大到国际连锁卖场,小至路边小店,行业涉及百货零售、美容美发、汽车保养、健身俱乐部等诸多领域,预付卡消费俨然已经跻身消费领域的主流态势。但是于此同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的滞后。预付卡消费方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法律隐患。
  
  一、预付卡消费的概念
  
  预付卡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预付消费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利,省却了每次交纳现金的麻烦,而且它的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顾客青睐。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的金额,相当于有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所以预付消费在相关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相当盛行。
  
  二、预付卡消费法律风险分析
  
  (一)预付卡消费常见纠纷小结
  
  总结执业以来的经验及请教同行等,发现预付卡消费的纠纷集中以下几点:
  
  1、服务优惠不兑现。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会卡后,才发现实际接受的服务与宣传不符。而商家通常以“会员卡”卡片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或者以带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和对商家免责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来减轻、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
  
  2、商家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合同中明显带有限制消费者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痕迹。当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3、预付卡遗失不补。很多经营者在预消费卡等注明遗失不补。这是霸王条款中最为严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4、企业解散、倒闭、转让后无法享受优惠。以经营者更换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经营者停业、弃业,致使会员卡变为一张废纸,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追回。消费者对商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
  
  5、商品的促销行为与服务的预支行为相互交织,增大维权难度。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又“赠送”了美容产品,商家也未及时向消费者说明相关价格。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就会处于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二)风险原因分析
  
  1、法律规制缺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曾经于1998年颁布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其中对发卡单位的资质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2007年11月该《办法》废止后,没有后续的相关的法律跟进。目前的现状是:许多不具备发行资质但仍然发行会员卡的情况照样大量存在,特别是对除会员卡以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消费卡的监管无法可依。
  
  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卡这种消费支付方式兴起之前便已制定,现用来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则略显“力不从心”。由于其不能“对症下药”,影响了协商调解的效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2、行政监管及行业规范不力。预付卡的消费方式、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等到底归谁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规定导致工商监管资源配置和监管手段等方面都有不足。商家对于预付消费卡发放的自主性强,无需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而工商部门在强制措施上的缺失导致处理预付卡消费者申投诉时只能采用调解方法,且与商家协调时也是“名不正言不顺”,较为被动。
  
  3、诚信体系的缺失。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诚信体系,导致不讲诚信的成本相当之低,各种违法违约的行为层出不穷,也在根源上导致了本类事情的发生。
  
  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本点我一直认为消费者是最无辜的,凭什么把防范风险的重担压在消费者的身上?难道我们需要的不是诚信社会?而是需要每个消费者都是维权专家的社会?长期以来的观点总是淡化诚信体系的作用及建立诚信体系的紧迫性,反而将关注点投向了消费者,将市场的风险也转嫁给了我广大消费者。
  
  三、维权建议
  
  (一)尽快完善立法
  
  法律缺失、监管乏力、加上部分商家缺乏诚信,致使会员卡纠纷层出不穷,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亟须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自2007年11月《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后,预付消费卡市场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工商部门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一部针对预付消费卡的法律规范,将预付消费卡的定义、类型、运行模式等内容规范下来。此外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出台来明确预付卡管理的行政主管、执法部门以及发生违法行为之后如何定性如何处罚等一系列问题。
  
  (二)加强行政监管及行业规范
  
  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管措施:例如,预付卡制消费模式实行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即商家事先申报、登记并缴纳一定保证金,由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然后再准许其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预付卡采取消费充值卡形式。消费者办理的应是服务业充值卡,也可以借鉴证券行业由银行作为第三方来对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消费者不接受服务,不购买产品,卡内金额就储存在商业银行设置的中间账户中。一旦企业逃逸,消费者可以向该商业银行申请退卡,银行也可与工商部门进行联动,将中间账户中的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从根本上解决商家收取款项后卷款逃逸的问题。
  
  对于预付消费,工商行政管理本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该行业的《预付消费卡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可将大部分容易产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予以明确,例如卡的金额、有效期、可以使用的门店、享受的服务项目、享受的次数、免费提供的产品、需要收费的产品、收费方法、在何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退卡等等。合同一式三份,经营者和消费者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日后一旦产生消费者申诉,地区工商所就可以根据存档的合同进行处理,事半功倍。
  
  (三)建立诚信体系,增加违法违约成本
  
  在国外,会员卡消费方式最关键的是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故急需建立诚信体系,增大违法违法的成本,在源头上遏制该类现象的发生。
  
  (四)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当前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充分考虑预付费方式办会员卡的风险,选择可信赖的服务机构。先看商家的营业执照,了解商家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商家,因为这些商家在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顾及自身形象,最终解决的结果往往更有利于消费者。
  
  2、办卡时,最好与办卡单位签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方式确定下来。并应当详细了解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如何收取、会员卡如何注销、能否退费以及商家是否存在不平等的免责条款等情况,以便日后当商家未履行服务承诺时,您可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3、保存相应的消费凭证。在办理完会员卡,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应向经营者索取消费清单和开具发票,最好还应索要相关的书面承诺,以备发生纠纷时主张有据。
  
  4、卡上不要存放太多资金。会员制的服务具有长期性,所以其中存在着不可预知的消费风险。费用越高,风险也越高。不要轻易相信“终生服务”的承诺。办卡总有期限,所谓的“终生”其实是企业用以吸引消费者的幌子,建议消费者最好对照一下店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心里有个底。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文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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