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

发布日期:2012-10-1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26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7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626
  (20126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此复。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总第1191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