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中外合资塑料制品经营企业合同

发布日期:2012-11-30    作者:连会有律师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_____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www.fabang.com/a/20100511/143874.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