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鉴于: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2003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北京××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相关法律问题
- 承租人不肯签“放弃优先购买权”,却也表示不购买房产,怎么 1个回答15
- 关于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界定 9个回答20
- 租客同意开门观房算是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3个回答0
- 这种方法可证明租客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8个回答0
- 我现在想知道什么情况算是放弃优先购买权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