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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徐涛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编辑点评:以上是债券申报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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