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10 作者:蒋艳超律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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