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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律师代理的信用卡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3-06-04    作者:江珍来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取保候审

广州Z和X是好朋友,一天,他们相约去银行柜员机取钱,Z在一台柜员机取好后,在后面等X,X在另外一台取钱,轮到X时,X发现柜员机上留了一张银行卡,是前面一个人取钱时忘记拿了。然后看见余额有几万块。X回过头叫Z来看,并对Z说,你要多少钱?Z看了之后,说不要,然后就站在后面继续等。X取了一万五出来后,就和Z走了。他们在吃饭的时候,X突然拿了5000元给Z,Z也没有说什么也就收下了。后来,失主报警,警方找到了X和Z,两人供认不讳,最终被刑事拘留。Z的家属找到江律师后,江律师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将钱积极退回给失主,取得其原谅这是很关键的。后来Z把得到的五千元全部退还给失主,江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提到一个非常关键的观点:Z其实可以不认定为犯罪,顶多就是收了钱而已,此时的收钱行为是在X的犯罪行为终了时才实施的。因此,不应该将Z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广州HD区公安局法制科采纳江律师的法律意见并电话通知江律师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保证金三千块。至此,案件取得巨大成功!
分析X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在此,江律师也告诫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在生活当中应该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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