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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问用人单位要奖金?

发布日期:2013-07-15    作者:110网律师
在用人单位的奖金考核中,尤其是销售职位的提成,相关的计算方式及金额一般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没有获得奖金的相关凭证,甚至金额是多少也不清楚。在纠纷发生时,也会因为劳动者不能举证而无法获得应得奖金。
法律对此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明确规定了有关工资支付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在被申请人否认有年终奖发放事实的情况下,应推定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成立。
所以,在劳动者无法提供奖金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由仲裁庭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应承担败诉的风险。仲裁庭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奖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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