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异地开庭 追回77万救命钱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立案后的一段时间里,冯某白天开车四处打听徐某下落,晚上住在车里,将徐某可能前往的地方找了个底朝天!最终于2月11日在大关县高桥乡意外发现了徐某。永善法院法官获此信息后,顾不上周末休息及时赶赴大关县高桥乡,在异地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中,法官得知徐某转让股份给公司其他股东后,尚有部分转让款未收取完毕。于是法官对公司股东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该公司于今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冯某本息共计90万元。
“这77万元中一部分是我多年经营的积蓄,部份是我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每月还要付出5000元的利息。他们听说徐某跑了,全部跑来向我要债,因为这件事,我的建材生意再也无法继续做下去了,家里老婆也和我闹离婚,现在好了,当救了我的命一样!”拿着调解协议,冯某感慨良多,充满感激地这样说。
相关法律问题
- 现在法院有个法警舅舅也可以无法无天,为非作歹吗?有什么办法推进开 10个回答0
- 法院第一次开庭签的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4个回答10
- 我在武汉起诉'是7月29日开庭'法院说不能延期'打算和被告在 8个回答30
- 我们六人被起诉其中只有一人没接传票,找不到人,法院会不会正常开庭 2个回答0
- 开庭法院会不会判我方整容费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