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被迫辞职工龄补偿 劳动争议案

发布日期:2013-09-09    作者:110网律师
刑某某、刘某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被迫辞职补偿
劳动争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刑某某,男,汉族,1973314日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刑庄村。
申请人:刘某,男,汉族,1979828日生,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程河村。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法定代表人:肖某某。
申请人刑某某的仲裁请求:
1、支付2011612013630周六加班费差额10603.66元;
2、支付2011612013630平时加班费差额11309.76元;
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000元;
4、支付2010年至2012年高温补助3750元。以上合计53663.42元。
申请人刑某某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某某2007111日入职,任职押运员,要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珠三角地区。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天15个小时间。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会保险,未支付高温补贴、调动申请人岗位。201374日,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平均工资为4000,申请人为此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某的仲裁请求:
1、支付2011612013630周六加班费差额10603.66元;
2、支付2011612013630平时加班费差额11309.76元;
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元;
4、支付2010年至2012年高温补助2250元。以上合计46663.42元。
申请人刘某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某于20091010日,任职押运员,要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珠三角地区。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天15个小时间。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会保险,未支付高温补贴、调动申请人岗位。201374日,申请人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人离职之前月平均工资为4000申请人为此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13814,案件在龙华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张利群律师参加了庭审,2013819日,仲裁委裁决如下:
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13700号(刑某某)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加班工资差额21913.42元。
2、高温补贴1500元。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合计:51413.42元。
 
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13699号(刘某)
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加班工资差额21913.42元。
2、高温补贴750元。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652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合计:42315.42
三、律师意见
本案的仲裁结果基本上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主要在于劳动者提供了初步证明存在加班的证据,比如考勤、工资条等,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反驳劳动者的证据,单位提交的考勤和工资表和劳动者提供的互相矛盾,而且没有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单位的考勤表甚至都没有该公司公章,无法确认该考勤的证据效力,仲裁为视单位举证不能,由此承担不利后果。对此仲裁结果,两申请人也表示很满意,但估计事后用人单位会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到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