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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3-12-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和丁某l994年结婚,丁某最近发现张某有外遇,提出要求离婚,双方在谈及财产分割时发生争执,丁某提出张某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分割。但张某不同意,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而且这些钱现在并没有发到手上,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l、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单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是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期,也就是说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某要求对张某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限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段期间。
广州律师朱俊凯—18826470001,133605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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