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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抵押的房屋巳经出卖且过户,抵押权入主张优先实现抵押权

发布日期:2013-12-06    作者:110网律师
       设置抵押的房屋巳经出卖且过户,抵押权入主张优先实现抵押权

  【案情】某银行于199951日贷款10万元给章某,约定:20011日还款,章某以其所有的二居室住房一套作为抵押。双方随后按有关规定 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届满后,章某未按期还本付息,于是,某银行 找其协商以所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来还款,但此时才知道章某已于20013日将该房卖给了刘女士,且章某和刘女士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410日,某银行起诉法院,请求判决章某和刘女士签订的房屋 买卖协议无效,返回抵押物,并依法执行拍卖该房屋抵偿贷款。同时,刘女士 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章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和章某的抵押合法有效,银行可以据此申请法院 拍卖、变卖该房屋。章某和刘女士的转让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 在章某,判决章某返还刘女士的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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