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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孩子致伤他人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我表弟今年9岁,父母离异,随其母生活。一天我表弟与小朋友玩耍时将其眼致残,花医疗费5万元。我表弟的母亲只有个人财产4万元,而其父亲有个人财产50万元,请问,对这5万元医疗费能要求我表弟的父亲承担吗?
                             
答:
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你表弟随其母生活,但其母亲只有4万元财产,不足以赔偿他人医疗费,所以可在其保留必要的个人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承担大部分责任,由其父亲承担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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