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抵押,在破产时该划拨的土地可否视为抵押物?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抵押,在破产时该划拨的土地可否视为抵押物?如何处理?
解答: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提供抵押时现在究竟是以独立抵押还是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存在一些争议,但起码建筑物抵押时不可能是独立抵押,应当认定是与土地便用权一起办理抵押,否则建筑物脱离土地就不会存在。建筑物所有权人破产时如果该建筑物的抵押经过有权登记机关登记按照有关政策和最髙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抵押有效。在具体处理时应当由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剩余部分才可以优先受偿给抵押权人。为何要考虑到缴纳土地出让金,主要是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可以想象,如果破产企业的所有有效资产均被以抵押方式优先清偿给抵押权人,那么破产企业将没有剩余资产来优先安置企业职工、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等,这其实社会的负面影响反而更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收回划拨土地的出让金也并非纯粹的由国家收回,而恰恰是为了破产企业能够对企业职工的后续生活有所安置,以避免造成职工生活的动荡。
相关法律问题
- 公共建筑用地现在以出让的形式给了私营企业,这样的土地能抵押吗? 2个回答5
- 集体划拨土地国家在职子女可否继承 2个回答0
- 私营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建筑物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是否有区别 3个回答0
- 抵押担保 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 个人对个人 6个回答0
- 划拨土地,抵押问题 5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
-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公司破产时该土地使用权可否列入破产财产
- 本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兼析国家机关能否作为抵押主体及划拨土地能否进行抵押
- 附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 附着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单独抵押效力的问题
- 划拨土地的抵押制度演变
- 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以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何确定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鲁高法[2004]238号)
- 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给他人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皆因其在已设置抵押的建筑物范围内
- 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厘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借钱还钱,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 华*电子(600360)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奥*最新索赔公告,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替人代持股有没有风险
- 摩*道最新索赔消息,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索赔征集中
- 怎样向中*国安(000839)索赔?新立案一批
- 格*地产(600185)索赔条件,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新立案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