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被请求引渡人符合引渡条件
发布日期:2014-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强奸罪引渡合法人境
【案由】强奸罪
【审判法院】最髙人民法院
【案号】(2001)法引字第1号
【审级程序】核准程序
【判决曰期】2002年11月14日
【引渡请求国】法兰西共和国
【被请求引渡人】马尔丹?米歇尔(MartinMichel)
【权威公布】《最髙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9期(总第95期)
裁判规则:
犯罪行为在中国和引渡请求国均被认定为可以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合法入境不属于不予引渡的法定条件,应认定被请求引渡人符合弓I渡条件。
基本案情:
被请求引渡人涉嫌在引渡请求国对15岁未成年人和与其有亲权关系的15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犯罪,此后合法入境到我国境内,并与中国公民生有一女。
争议要点:
被请求弓I渡人的行为与情节是否符合弓I渡条件。
裁判理由:
被请求引渡人在其本国具有对15岁未成年人和与其有亲权关系的15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犯罪,该行为在我国和引渡请求国均被认定为犯罪且均可以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其合法入境不属于不予引渡的法定条件,对其与中国公民所生女儿的相关权益,引渡请求国已表示予以妥善解决,因此被请求引渡人符合引渡条件。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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