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利息是否应履行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焦点:1.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2.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应履行;3.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邹律师分析:本案的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应履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货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得如此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五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且约定了借款利息为“2001年12月1日起计息,每万元每年利息壹仟元。”这个利率并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但没有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后被告是分批归还原告借款本金的,直到2008年11月25日被告才还清所借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但在2008年11月25日,被告何清出具一张文字依据给原告刘兰:“何清向刘兰借的陆万伍千元已付给刘兰,利息款尚未付给刘兰”,这张文字依据上同样未确定支付利息多少和支付利息的时间,故本案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问题
- 口头约定是否需要履行 4个回答0
- 借款合同除利息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3个回答0
- 调解书中没有约定不按期履行债务的利息,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0个回答0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是否已经包含 3个回答5
- 我给景区开车,上班也没有鉴劳动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双方应履行的职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劳务费是否能认定为借款利息?
- 借款利率约定不明,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 借款利息约定为百分比是否约定不明?
- 借款过程中约定的劳务费是否能认定为借款利息?
- 【合同法实务研究】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顺序时的利息承担方式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据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
-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 《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的含义,是否在履行期届满后即可作该约定?抵押物价值是否由双方约定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