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6-12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受伤后,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自己自行垫付,杨某未支付任何费用。在出院后,王某多次联系杨某,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但是杨某一直以自己作为超市收银员工资低为由,拒绝赔偿。王某找到我所李万民律师,希望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左右。
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与王某多次谈话,了解事情真相,在听说王某原本就有骨质增生的毛病,在此次住院期间做了手术。杨某认为王某做的手术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接受王某的赔偿要求。后来在李律师与双方的多次艰苦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表示可以支付部分赔偿费。王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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