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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有瑕疵可否撤销

发布日期:2015-08-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协议离婚程序有瑕疵可否撤销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1、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2、撤销之诉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以这里的一年期限应当自登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不在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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