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律师说法--非法集资的具体方式、手段

发布日期:2015-10-22    作者:崔新江律师
律师说法--非法集资的具体方式、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种植冬虫夏草、养殖黑豚鼠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有的利用专卖、代理、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
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力度,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用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