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职工不服从加班安排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发布日期:2015-12-24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9月,颜某进入济南某电子制造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常年安排职工加班,加班时间一般每天都在2小时左右,1个月总加班时间大约有45个小时。今年8月,公司接到一批订单,为了赶活要求职工每天加班3小时。颜某因身体不适,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这批订单完成后,公司以颜某不服从加班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最近,颜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4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本案中,该公司未就加班事宜与颜某达成一致,事后以此为由解除与颜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颜某的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山东工人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