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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反悔买方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张耀显律师
  由于楼市大热,多地城市楼价上涨,交易大热,房子升值了,房主却反悔卖房。那么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二手房卖方违约怎样赔偿?下面看一下洛阳律师为你分析买房如何维权。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违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房屋价格高,稍微有点波动,对买卖双方中的一方都会产生不小的诱惑;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在这程序中,稍微有一个步骤不对,就会出现纠纷,继而引发违约的情况。此外,我国房屋实行登记制度,卖方需要为买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办理时,一般双方都需要到场。实际中,如卖方想违约的话,不出面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一个最大的“杀手锏”。    如何避免此类纠纷,洛阳律师律师认为,首先,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即使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讼请求。    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依据合同,即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一类是依据法律法规,即法定解除的条款。如房屋灭失,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债务(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洛阳律师说,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都会有违约条款,违反了违约条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违约金的约定不得高于合同总标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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