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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民事行政检察
撤回抗诉决定书
(送达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

检   民行撤抗[   ]号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抗诉书对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现经本院复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撤回对该案的抗诉原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抗诉书作废请予以注销。并请将该案的检察卷退回。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
民事行政检察撤回抗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发现已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
案件抗诉不当,从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时使用。
二、“本院复查认为……”后填写撤回抗诉的原因、理由。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存检察附卷,第三联送达接受抗议的人民法院,第四联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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