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房屋涨价卖家反悔不卖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7-04-13    作者:张静律师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要求涨价的现象较为常见,面对这种严重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作为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法律是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
但事实情况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三种情形实际上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例外。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尤其适用,原则上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若出现诸如:卖方一房二卖并且为后一买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后一买方亦为善意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买方购房需要贷款,卖方拒绝配合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且买方又不能付清全款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特殊情形,法院将难以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买方只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