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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发联”研讨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刘琬琳律师
标发联”研讨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
  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如何开展标准版权及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行政规章中的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专有出版权是否相冲突?标准版权及标准专有出版权如何纳入到即将修订的《著作权法》和《标准化法》?近日,“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在广西南宁召开了第六次理事会,中国质检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石化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12家联盟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目前,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以及石油工业出版社等20多家出版社,通过标准制定和颁布者的授权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出版,享有专业出版权。这些家出版社急需如何更好的开展标准版权及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的有效途径。
  “标发联”理事长、中国质检出版社社长张健全介绍说,此次理事会是在国家版权局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的大背景下召开的。目的是通过联盟各成员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标准版权及标准专有出版权如何纳入到即将修订的《著作权法》和《标准化法》中,同时就如何开展标准版权及标准专有出版权保护专项课题进行探讨。
  国家版权局目前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是围绕着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个原则进行的,再加上目前数字环境下的标准版权保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标准的著作权应该受到保护,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伯尔尼公约对国际标准就是版权保护的,大部分国家对标准是进行版权保护。正在审查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版权保护写得很清楚,明确要求所有标准的使用者必须使用正版标准,包括企业、执法监督部门,否则属于违法。
  与会的联盟各成员也分别就自身所遇到的标准版权保护问题及如何将标准版权纳入到即将修订的《著作权法》和《标准化法》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社会各方面协商一致,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做了统一规定,标准的制定过程要对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试验、验证、检验、研究、分析,找到最佳方案,并写入标准文本中,属于科技成果创作的过程。因此近年来已有多部国家及行业标准因此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设立了中国标准创新进步奖。
  在国家标准不断遭到侵权甚至盗版的严重情况下,为了让标准版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推广,“标发联”将邀请相关的法律专家、学者再次召开有关标准版权如何纳入到即将修订的《著作权法》《标准化法》修法的专题讨论会,并形成标准版权修法建议稿后送交国家版权局。《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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