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牙齿起争议北京一患者起诉医院未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男子周某到医院治疗牙齿,因在修复过程中起争议,周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请。
原告周某诉称,因上牙松动,2015年1月23日,其在家属陪同下到医院就诊,经过前期治疗后,2015年5月22日姜医生接诊后,安排一名实习大夫给他取牙模,实习大夫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在其喊疼的情况下也不停手,将没有任何问题的固定烤瓷牙下牙右侧及左侧最后一颗下牙拔了下来。后姜大夫和其他大夫将其三颗下牙拔掉,导致其共被拔掉5颗下牙。经与医院交涉,医院答应镶下牙的费用由医院负担,但医院给他镶的是便宜的活动牙,导致整体牙吃饭时脱落,咀嚼功能基本丧失,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被告医院辩称,周某于2015年1月23日前来就诊过,2015年5月22日又在其爱人陪同下来院就诊,做了检查发现其口腔问题严重,当时就给其制定了诊疗方案,建议其上下颌一起治疗。患者同意方案后医生去取模,在取模过程中发生烤瓷脱落及基牙脱离牙槽窝,诊疗方案需要将烤瓷槽及基牙拔出,经与周某沟通,把固定的烤瓷桥及基牙拔出。周某当日计划拔出四颗牙,但是医生考虑周某年纪大,当时拔了两颗。四日后周某到医院颌面外科拔除了另外两颗松动牙。2015年6月3日,患者和家属来到医院提出要求,医院做了免费义齿。医院认为整个诊疗过程中医院无过错,符合医学原则及诊疗常规,医生在就诊当日和患者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周某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周某之后按照既定的修复方案配合治疗,其出现牙齿松动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医生并无过错。经过一系列的治疗,周某已经可以进行基本进食了,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载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与周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周某虽称其在取牙模前下牙完好,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取牙模时其下牙存在拔牙手术适应症,且医院针对周某制定的治疗方案正确,周某主张实习医生强行取牙模致使其牙齿松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FW318患者行碘131治疗后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构成六级伤残 医院病历资料不真实承担赔偿责任
- FW322医院在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患者行手术治疗时导致甲状旁腺功能丧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拒付医药费? 法院:支持医院讨还!
- 医疗纠纷-甲状腺癌手术治疗中误切甲状旁腺造成患者四级伤残 医院应承担医疗过错责任
- 医疗纠纷:医生在为甲状腺癌病人治疗中手术不当存在过错 造成患者三级伤残医院应予以赔偿
- 健康体检乱象:三甲医院体检漏诊肺癌,贻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机,被告医院赔偿27万余元
- 医疗纠纷:因在医院治疗输血被传染丙肝,医院未能提供患者具有输血指征,推定医院有过
- 律师代理患者向凯里市某医院及武汉艾格某医院索赔20 余万元获法院支持
- 盈辉案例|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患者住院治疗,造成患者因延误救治而死亡,医院有没有过错?
- 医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患者住院治疗,造成患者因延误救治而死亡,医院有没有过错?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