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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8

发布日期:2021-02-22    作者:方燕律师

六、补偿决定及复议和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补偿决定的司法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费用发放 
        被征收户的补偿费用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后的余款,待补偿协议生效,并在搬迁交房后的60日内发放。 
        九、有关情况的公示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实行补偿过程透明、补偿结果公开,并按照征收工作进程及时公布、公示与房屋征收补偿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居民及时关注。 
        附件:杨浦区41、42、44、45、47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产权调换配套商品房选购办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文摘要:杨浦区41街坊,杨浦区42街坊,杨浦区44街坊,杨浦区45街坊,杨浦区47街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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