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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可采用公证的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朱明胜律师
当事人通过电子合同从事商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证据如何固定、保全。系电子商务法中的疑难问题。所谓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及记录的存储材料、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他不同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磁性介质,具有已改动,易出差错易泄露等特征,传统的证据手机手段,很难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鉴于我国目前我国没有电子证据方面的立法,现阶段可采用公证的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以利于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分配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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