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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市场经济

发布日期:2006-12-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一项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制度。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述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它商业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十分广泛,它几乎包括了人类一切通过智力劳动所获得的成果。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早在17世纪,伴随着资本王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专制制度,到19世纪,专利制度成为一种世界性的通用制度;商标制度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欧美纷纷确立后开始形成的。我国目前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正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它既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与条件之一。

  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社会,商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经济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经济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依赖于给它提供保护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1、刺激和鼓励发明创造。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专利拥有独占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己制造、使用与销售专利发明,或通过许可和转让的方式使其发明投资得到回收,并获得利润,使“天才之火注进利益之油”,从而刺激科研和技术开发的进一步开展,促进发明创造活动。2、传布科学技术知识,启发新的发明创造。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向社会公开,这样,新的发明思想和技术能为公众所知,避免重复科研,利于新技术的开发研究。3、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通过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保护及专利发明向社会的公开,专利制度为专利技术在产业中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利于专利技术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由此可见,专利制度通过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充分调动人们创造和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发明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最终实现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目的。

  我国实行的技术合同制度对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可以买卖和流通。技术合同制度确认以知识形态的商品为合同标的,提供技术成果有偿转让的途径,激励、保障技术成果从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向生产、应用领域转移。技术合同制度因此成为连结科技与经济的纽带、技术成果进入生产领域的桥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80年代以来,我国的技术市场与许可贸易有了较快发展。据统计,1993年国内技术贸易总金额达207亿元。

  二、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其中,法人财产权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权以外,还包括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主要指企业对其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誉等所拥有的权利,即知识产权(企业对其专利、商标等所拥有的权利又称为工业产权)。在市场经济日趋发展的今天,无形财产权对于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创造和维护自己的科技发明,以及创造和保护著名商标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机制。

  通过专利制度,企业对其发明创造拥有专利权。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专利拥有量是衡量该企业技术实力的一大标志。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一些著名公司均拥有可观的专利量,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日立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所扣有的各国有效专利均达数万件。据1994年2月9日《中国专利报》记载,从进入“八五”期间以来的三年中,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以每年1万件以上的数量增长,二年中从4万件上升到7万多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离不开商标、企业离不开商标。商标是企业商品的标志,是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的象征。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制度通过对企业商标提供注册保护,赋于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有权禁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不仅能帮助企业不断创造新的财富,而且,它们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早在1907年,美国可日可乐公司进行I产统习十时即枯其著名的“可口可乐”商标作价力30忆美元,占该公司财产的3/4;而最近的一次沽价,“可口可乐”商标已升值为244亿美元,该公司年营业额为84亿美元,“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几乎相当于该公司年营业额的3倍。在我国,一些国内知名商标经过有关机构评估,也具有可观的价值,例如,中国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委托北京嘉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聚德”牌号的现时价值进行评估。嘉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全聚德‘,牌号从1994年起,单项无形资产的社会公允价值为2.6949亿元人民币(《工人日报》94.5.21)。

  目前,有些企业尚未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将自己的多年心血创造的无形财产白白扔掉或拱手相让。表现之一是:在国有资产或法人财产权的认定和管理上,多仅限于对帐上有形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和管理,对其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不予重视;表现之一是:许多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无形资产栏都是空自的,这意味着将其知识产权一笔勾销。由此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是十分惊人的。

  因此,要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需以知识产权法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企业真正重视知识产权,刁能使法人财产权落到实处,从而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自竞争,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随着市场机制的启动,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出现,这些行为损害了经营者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和良好形象,使其蒙受巨大损失,并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营者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和良好形象,以及由此形成的经营者对购买者的吸引力,是经营者的一种无形财产。对此,国际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均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最基本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我国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竟争法中规定了对经营者的这种无形财产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有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中明确规定,下述行为属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

  对上述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侵权行为人须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行为既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第一,行为人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早已享有的信誉,推销自己的商品,由此省去了创立商标知名度的各项投人,在商品的成木核算中减少r开支,价格相对便宜,在市场竞争中占了价格优势;第二,假冒行为影响了消费者对被假冒者商标的正确认识,破坏其商品信誉,损害其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法还规定下述行为属侵犯经营者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演,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以不正当手段侵犯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规范了市场竞争的秩序,确保竞争有序地进行,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不仅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前提与条件,而且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

  早在19世纪末,各国就开始寻求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订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世界性的多边公约。在此后的100多年里,各国又相继缔结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近年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丰回合谈判将知}o产权问题作为新增的一项主要议题,井就此一义题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目前已加入绝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我国已成为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大家庭中的一员。所有这些举措将强有力地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其次,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我国对外开放国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在引进方式上,我国正逐步由以成套设备进口为主,转向以引进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和制造技术为主。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意味着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的科技成果都可以在我国获得切实的保护,这无疑将吸引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向我国转移。

  再次,有利于我国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使我国科学技术事业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我国科学技术文化事业面向世界,迅速发展;同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有助于我国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促进我国科技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从70年代末至今的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入90年代以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切实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一,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到公民和法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一万面,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技术的行为,以及有关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各种严重盗版行为屡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不懂知识产权法律,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亟待普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有系统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不仅要使人们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而且要牢牢树立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观念。

  第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以及从事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等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它们专门从事有关知识产权的代理、咨询、权益维护等业务,对于实现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将知识财富为社会所利用有着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是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

  第三,完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负责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协调、指导、保护的职能机构。我国已经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这包括国家科委、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专利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管理局(处)、商标处(科)、版权局(处),地方各级科委等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1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领导、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这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地也应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办公会议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机构,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两种途径,即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通过行政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查处。由于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中具有执法程序简便、查处速度快等特点,实践中,它们对于及时地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针对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的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必须在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侵权活动。

  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是由人民法院对有关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审判,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有关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白1992年以来,我国已经在一些省份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经济特区和部分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在一些省会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今后应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对外开放的重要条件。我们应当从各方面努力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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