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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江苏-扬州 11-26 14:35  悬赏 0  发布者:15425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三年,前后共6个月试用期,后三个月算在合同期内,前三个月没有体现在合同中,试用期工资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标准底限。可是刚满一年就被解雇了(合同期还没有满一年),单位只是额外补偿了我一个月工资,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这还是我发火吵架吵回来的!
想想很窝囊!我去劳动监察大队,那边的人根本是混日子的,根本不懂,全向着单位,申请仲裁,他们要我写了申请书再去,可是我不知道怎么要求赔偿,到底要多少合适。
请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吧!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单位有年终奖制度,我所在的原工作岗位固定为3000元/人/年,去年到年底我在单位工作了三个月,是拿了三个月的奖金,现在单位这个月辞退我,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我工作了10个月的年终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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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6 14:50
1、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补齐差额;逾期不补,加罚50%-100%的赔偿金;
2、超长部分4个月,工资应按转正工资支付赔偿金,补缴各项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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