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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问题咨询

北京 04-04 18:38  悬赏 0  发布者:qcc208 回答:(5)
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实际工作中我们每个班就1个人工作,等于1个人做了两个人的工作,没有任何补助。我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以有两年零七个月,应该补偿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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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18:43
您好!
公司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要给您支付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4-04 20:37
如果工作时间过长,可以主张加班费;解除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两年零七个月按规定是补偿你三个月工资;至于你说的单位安排人员不足一事,可以到劳动有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4-05 09:44
可以。
三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4-05 11:51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1-04-05 16:3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偿3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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