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牟金海  章泽龙  陈皓元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急急

广东-深圳 12-31 01:19  悬赏 0  发布者:jianzj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7年7月进入公司,月薪5000元/月,职位外形设计工程师,同年2007年12月28日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公司又再次要求签署合同,此份合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现合同到期,公司与我终止合同(两份合同都只签月工资2250元,与实际工资不符合)现公司只愿付赔偿金两个月每月2250元,合计4500元,并于2009年12月25日通知我要求与我终止合同。
问题一:此种情况,我该向公司要几个月赔偿金
问题二:赔偿金每个月可付予我多少
问题三:公司是否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我终止合同,此种情况是否合符劳动法?
问题四:公司最终以2007年12月28日-2008年12月31日的此份合同无效,我现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要求以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颁布为藉口,以我不够工作年限作为理由,拒绝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合同,此情况,我可以如何应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31 08:24
1.2个月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2.5000元;
3.符合;
4.公司属于规避措施,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2-31 10:55
1、两个月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2、实际工资,但超过深圳平均工资三倍的,为平均工资的三倍;
3、不违反劳动法。
4、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公司同意与你续签的话,你才能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西桂林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58
辽宁 大连
人气:1149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68
山东 东营
人气:252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