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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除合同协议已签,但未包括双倍赔偿的问题,请问还能再主张吗?

 01-28 16:00  悬赏 0  发布者:yanpe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与原单位的合同2011年5月到期,同年10月单位提出续签,我同意并签了字,同时注明了签订日期.一个星期后,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合同,当时我提出了异议.但考虑到事已至此,再呆下去已没意思,就提出再增加两个月的工资(单位提出按一年一个月的实际工资(超过三倍上海平均工资)赔5个月),人事经理当时同意后又说只能增加一个月,我懒得再和她扯,就同意了.但过后一算,.离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少了7000多,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根本就没考虑.请问我现在还能再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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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28日 16时46分
由双方协议内容而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白律师.从协议内容看,是由专门律师指导写的,近乎滴水不漏. 我最气的是为了不赔双倍工资差额,续签后一个星期就撕毁了合同!真正是墨迹未干!当时不续签就好了.而今我已签字,打算放弃算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8 16:08
在规定时效内,可以主张!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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