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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电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函[2002]61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对城乡电网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与改造。为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466号文件精神,对统一销售电价中的电网还本付息水平作如下调整: 
  第一期农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189元,第二期农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064元,县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0178元。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电力建设基金用于第一期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原我省统一销售电价中安排的第一期农网还本付息空间用于第二期农网改造和县城网改造的还本付息,不足部分延长县城网还本付息期限解决。城网还本付息电价水平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你公司按以上规定,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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