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原因
(1)3号煤层11号暗斜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入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 35m 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对强爆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三大保护”。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超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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