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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4·30”特大透水事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一、 矿井概况
    (一)矿井由来与企业性质
    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原名宁夏大学煤矿,位于乌海市桌子山煤田公乌素矿区,矿井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产,原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1月30日,该矿名称变更为宁夏大学服务总公司公乌素联营煤矿。2000年,在换发全国统一《采矿许可证》期间,该矿又更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煤矿负责人为冯斌。2002年6月,冯斌将该矿转让给张勇。2003年8月,张勇又将该矿出让,魏连、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等四人共同出资(魏连占40%的股份,刘权有、王守成、张虎生各占20%的股份)将鑫源煤矿整体购买,并组成董事会,魏连任董事长,其它3人为董事,煤矿名称仍为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企业经济性质实为股份制。2003年12月29日,鑫源煤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投资人为刘权有,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刘权有经培训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为“四证”齐全矿井。
    (二)矿井基本情况
    鑫源煤矿实为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王守成、张虎生二位股东不懂煤矿生产管理,所以煤矿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都由董事长魏连和矿长刘权有商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由矿长刘权有负责。2004年2月9日,魏连、刘权有等人将鑫源煤矿生产承包给杨兴德和孔祥火,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方每出一吨煤,矿方支付其28元,设备投入、维修,以及伤亡事故等费用均有承包方自己负责。煤矿的销售、财务、对外联系等均由矿方负责,孔祥火和何云才等人对井下生产及安全进行管理。实际上井下带班队长由杨兴德雇用的何云才、何云志承担。井下开采的地点、方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仍由矿方刘权有负责,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人具体执行。该矿现有职工100名,其中,井下作业人员90名,管理人员2名,其他人员8名。分2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
    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平方公里,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层,可采储量105.66万吨,煤层平均厚度8米,倾角9°至11°。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h,平均涌水量30 m3/h。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的自燃发火期6至12个月。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放炮落煤,人工和装载机装煤,机动三轮车运煤至地面。通风方式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BK54-4NO9型11KW轴流式风机,备用通风机为5.5KW轴流式通风机,井下使用2台5.5KW局部通风机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矿井采用二级排水,总水仓使用2台22KW的水泵向地面排水,事故发生前,矿井昼夜排水量约2000立方米。
    (三)矿井安全现状
    鑫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
    (四)地方政府及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该矿的监察和管理情况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海南区、乌达区和海勃湾区的煤矿划界及资源管理工作,该矿属海南分局管辖。
    乌海市煤炭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海南区、乌达区和海勃湾区的煤矿管理工作,该矿属海南分局管辖。
    1.2003年4月,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发现该矿南部巷道越界160米,当时,矿方对越界提出质疑。
    2003年9月,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鑫源煤矿井下巷道进行实测,确定该矿越界属实,越界长度165米。2003年10月,该矿自已对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图上标明巷道越界220米。
    2.2003年9月26日,该矿经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煤矿后,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乌海市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3. 2003年11月,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情况的通报》,要求包括鑫源煤矿在内的C、D类煤矿停产整顿,经复评达到B类煤矿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4.2004年4月28日,乌海市煤炭局海南分局又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指令书。
    二、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云志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文和梁光亮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明建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及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具体抢险救灾方案,立即展开抢险工作。同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不断调整救灾方案,从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排水;调动大功率水泵投入排水,加大排水量;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挖防渗漏导流渠5KM;抽调108地质队2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兰州军区及内蒙古军区给水团51名官兵,负责从地面向井下积水区打3个排水钻孔,安设深井水泵,以加快排水进度。经多方努力,至2004年 6月8 日,抢险工作进行了38天,找到了13名遇难矿工,其余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2004年 6月8 日上午,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再次下井对其余2名遇难矿工进行现场搜寻,但仍未找到。抢险指挥部研究决定,抢险工作可以结束,认定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已找到的13名遇难矿工和2名下落不明矿工的善后事宜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乌海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工会组织认真处理善后,保证了遇难矿工家属情绪稳定,生还矿工情绪稳定,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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