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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随着新型农村社会试点的推进,内蒙古现已初步确定了参保农牧民的养老金待遇。

  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试点原则,目前内蒙古已有武川县、固阳县、杭锦旗等10个旗县被国家列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旗县。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初步确定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凡是在试点地区参保的农牧民,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年满70岁和8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增加10元、20元。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内蒙古确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139。但是,内蒙古规定财力宽裕的盟市、旗县还可以补贴的形式,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根据内蒙古拟订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不需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农牧民参保、长期缴费,内蒙古依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规定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农牧民,可以按年缴参保费,也允许补缴参保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如果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参保费,而且累计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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