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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交IC卡捆绑销售意外险?(2)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消费者质疑保单空白项
    在记者调查中,很多消费者反映了不少关于保险单的问题。市民郭先生说,他拿到的保险单上的表格很多项是空白的,除了投保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号码以外,其他的如“受益人”、“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签名”等关键项目都是空白的。郭先生说:“如果不填写这些项目,要真的出了事,这份保险单是否有效?”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刘杰对记者说,保险单上写明,“被保险人在乘坐太原市公交公司公交运营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而《》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种保险单上没有消费者的签字,将有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在出意外后,得不到应有的赔付。所以,售保险人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在保单上签字。
    ●遭遇捆绑销售消费者可退保
    就保险单上空白项的问题,太原市公交公司IC卡部一位姓贾的负责人解释说,保险单投保人一栏填写的是公交IC卡卡号,公交公司的系统内已经保存IC卡持有人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随时可以根据保险单上的IC卡号查到,所以保险单是有效的。这种说法得到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保监局相关部门的认可。
    山西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刘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交卡充值点捆绑销售保险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强表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应该是自愿选择的,如果公交卡充值点销售保险时未进行公示提示或者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卖给消费者保险,是违规的。如果此事查实,保监局将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查处。
    12月15日,太原市公交公司IC卡部贾姓负责人表示,公交公司要求各个充值点都进行公示或者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这种意外保险,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向消费者出售保险。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保险不是经过本人同意的,可以到公交公司或者购买保险的充值点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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