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目前中资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总体思路是:基于现阶段国有产权控股前提下,采取渐进的方式,继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综合治理和手段创新,以完善内、外治理机制,真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机制的内在生机和活力,从而形成与保险业产权结构相适应的、具有行业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主要对策
1.产权配置创新,优化国有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决定治理成效的内在要素。中小股东及散户投资者如果占比较低,不能对大股东形成实质上的制约,容易形成“搭便车”的机会主义或干脆“用脚投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方制衡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应借鉴德、日等国的做法,积极寻找国有股配置的多种形式。一是在保持股权“国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产权流通、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多方引入国有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国有(控股)企业等,从而优化国有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相对分散,形成多元化。二是改革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如:尝试累积投票选举制度,或规定国有投资机构出任董事的条件和席位数等,完善制衡机制。
2.独立董事制度创新,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当前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面临挑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独立董事的聘请主要由大股东决定,难以起到散户投资者代言人的作用,独立董事身份尴尬。二是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缺乏激励,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关联。三是大多数独立董事都来自院校、研究所或政府部门,实际操作经验欠缺和跨行业任职的现状,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性。为此,要从引进独立董事的本源出发,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改革独立董事选举制度,如,当散户股权比重达到20%时,可委托某中介机构委派独立董事。二是改革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使收入与公司经营特别是长期绩效挂钩,产生正向激励。三是构建独立董事人才市场,探索独立董事职业化道路。通过出台任职资格制度、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完善董事声誉管理等,培育市场紧缺人才。
3.选聘制度创新,克服主体虚位弊端。经营者由董事会选择,并负责监督,但谁来监督董事会选聘工作,以确保将那些富有创新能力、敬业精神和管理才干的人聘用到经理岗位上呢?由于国有产权主体虚位现象,董事会经理选择投票权是廉价的,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等道德风险。建议从三方面入手,建立董事选聘经理的三重约束:一是要求董事持股,以形成财产约束。二是董事的报酬与所选择经理的业绩挂钩,形成收入约束。三是严格董事素质,聘请勤勉、诚信、具有较高选才、用才能力的人担任,形成资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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